为进一步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,增强立法的科学性、民主性,7月26日下午,《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》立法听证会在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召开。
今年年初,学院受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起草了《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。按照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,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《黑龙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》有关规定,组织召开此次《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》立法听证会。
参加此次听证会的共计28人,省司法厅、省人大城环委相关负责同志、法学专家等作为听证人;污水处理厂企业代表、规模养殖场企业代表和畜禽养殖散养户代表作为听证陈述人;省水利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住建厅等11名相关负责同志作为旁听人。听证会针对《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相关内容的适当性、可行性、规范性、操作性提出意见或建议,共分四个议题:关于地方标准、关于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、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法律责任进行了听证。
从条例起草到此次立法听证会的顺利召开,提高了学院参与地方立法的能力,对提升《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》立法质量、提升立法质效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。
科研处 供稿